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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生物实验室仪器配备、管理使用制度

发布日期:2021-12-01

       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应根据情况配备下列仪器:培养箱、高压灭菌锅、普通冰箱、低温冰箱、厌氧培养设备、显微镜、超净台、振荡器、普通天平、千分之一天平、冷冻干燥设备、均质器、恒温水浴箱、菌落计数器、生化培养箱,电位 pH计、高速离心机等。

       1.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、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,保证准确可靠,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。

       2.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,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,建立仪器档案,并备有操作方法,保养、维修、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,做到经常维护、保养和检查,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,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,不得私自拆动、应写出报告、通知管理人员,由经理同意填报修理申请、送仪器维修部门。

       3.各种仪器(冰箱、温箱除外),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,旋钮复原归位,待仔细检查后,方可离去。

       4.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,不得外借,使用后按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登记。

       5.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,一般应有仪器套罩。

       6.使用仪器时,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,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仪器械损坏,要追究当事者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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